文/张贵峰
5月30日,网曝云南省财政厅法制处原处长黄钦明在红河州景区游览时,要参观一产妇和婴儿休息房间,产妇拒绝后遭黄钦明一行两人暴打。红河州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个人认证微博称,打人者是黄钦明族人,已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网络借其中黄钦明的干部身份炒作,无非刺激公众仇官情绪博眼球。(6月1日《新京报》) 或许应该承认,这起“暴打产妇”事件,之所以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确实与黄钦明身为“退休处长”的特殊身份密切相关。但尽管如此,笔者依然觉得,相关官员其实没有太大必要简单将上述网络爆料定性为“刺激公众仇官情绪博眼球”。首先,即便爆料确实存在“刺激公众仇官情绪博眼球”的动机,也并非事情的关键所在,而关键在于,所爆料内容“是否确实存在、符合客观事实”。更重要的是,虽然“仇官情绪”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但要想真正有效地抑制、消弭这种“仇官情绪”,简单的批评谴责,并非根本解决之道,而真正的解决之道还在于,严格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通过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来处理像“暴打产妇”这样的“涉官”爆料。
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暴打产妇”已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但是,这一“暴打产妇”违法事实,是否当真已像红河州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所说的那样“已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目前事实上还存在不少令人迷惑的疑点,有待进一步澄清。
相关执法部门如果能严格依法处罚“暴打产妇”事件,让人们从中“充分感受到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势必会更有利于有效平抚祛除上述事件以及其他类似事件背后的“仇官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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