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5月15日是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国家卫计委表示,虽然中国民众碘缺乏基本消除,公众仍需吃碘盐,因地球外部环境缺碘,中国食盐加碘政策不会取消,甲状腺疾病增多和碘盐无必然联系。若不坚持食盐加碘政策,碘缺乏病可能卷土重来。(5月15日央视) 强调“坚持食盐加碘”,固然极有必要,但回顾近年来围绕“食盐加碘”和“碘盐”的各种争议,其中的关键问题显然并非“食盐是否应加碘”,而是食盐应该“如何加碘”。
比如,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缺碘情况,为了既避免“碘缺乏”又避免“碘摄入过量”,是否应该有“加碘”或“不加碘”、以及区分不同加碘浓度的不同加碘选择,以便改变长期以来简单“一刀切”的强制食盐加碘、过度加碘做法?众所周知,正是囿于此前“一刀切”的强制加碘,在“碘缺乏基本消除”的同时,也在一些不缺碘地区、人群中导致了“碘摄入过量”问题,并带来相应的健康风险。
这诚如此前卫生部在官方文件中曾承认的,“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为此,在2012年卫生部《食用盐碘含量》中,食盐的加碘含量,被从此前的20mg/kg~60mg/kg,下调为20mg/kg~30mg/kg,并明确,各省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如果食盐“如何加碘”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食盐市场上既有“加碘盐”也有“无碘盐”,既有“高碘盐”也有“低碘盐”,可供消费者自由选择,那么,面对一个既能自由选择又能充分竞争的食盐市场,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福祉才能得到充分保障,不仅可以依据自身需要获得既“物美”又“价廉”的食盐,而且能避免“碘缺乏病可能卷土重来”和“碘摄入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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