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公司花400万元买煤炭 陷卖方债务纠纷

2015-06-08 06: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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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却依然满脸愁容。



  半岛都市报6月7日讯(记者 徐新东)“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说起这次买煤炭经历,黄先生一脸无奈。黄先生是岛城一公司负责人,2013年7月,他花了400万元向济宁微山县一贸易公司买煤炭,并租其煤场存放。签完合同付完全款后,竟得知这批煤之前已抵押给了银行。抵押期过后,当黄先生运煤时,不料卖方又因债务纠纷被债务人李某某申请将煤查封。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虽经济宁市中院终审判决,解除查封,买煤合同有效,可因李某某拒绝执行,这批煤依然难以运回。

  “没想到惹出这么一串麻烦事。”6月7日上午,青岛百事基资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黄先生向记者描述了这次经历。2013年7月24日,公司与微山县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煤炭合同,有原煤10000吨、中煤1200吨及煤泥800吨,总货值400万元。期间,双方还签订租赁合同,黄先生租赁该贸易公司煤场存放,租金每年35000元,租赁期两年。合同签署的当天,黄先生将400万元全款转入到了该贸易公司。

  “可把钱转完之后,我才得知这批煤其实在之前已抵押给了银行。”黄先生说,由于对交易物归属未调查清楚,他们只能等着抵押到期。大约半年的时间,银行抵押到期,这 期间,黄先生雇人将1000吨煤从煤场运出,后来又从其他地方进了800吨煤运了进去。可在这之后,煤场的煤却又突然被当地法院查封。黄先生记得这批煤是在2014年7月份被微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而事后,他得知查封原因是卖方债务纠纷。“因卖方欠债不还,债务人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将煤予以查封。”黄先生说。

  这意外一幕,让黄先生再次措手不及。他赶紧拿着相关的材料来到微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终经法院裁定解除了对这批煤的查封。对于这一结果,李某某并不认可。当年11月,李某某向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驳回,2015年3月份,经济宁市中院审理,并终审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并驳回李某某上诉,维持原判。“拿到终审判决了,可我去煤场拉煤,对方直接关着门,我们依然拉不回来,现在我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事后,黄先生说。

  针对此事,6月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李某某。李某某称,在这件事当中自己也是受害者。他介绍,2013年6月,他将20000吨煤销售给了微山县这家贸易公司,但负责人马某某支付部分货款后还有大量欠款。“他(马某某)不给钱,我只能向法院申请查封进行财产保全。”另外,李某某还称,他认为马某某与青岛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假的,“当时他(马某某)买我的煤接近600元一吨,可卖给青岛公司却只有300多元一吨,这可能吗?”除此之外,李某某还表示,青岛公司支付的400万元并非货款,而是融资款,李某某依然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期间,李某某还表示,法院已将存放煤的煤场裁定给他,他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对此,记者多次拨打微山县这家公司负责人马某某的手机。手机接通后,一位自称是其好友的男子表示,马某某没带手机,他将会把记者采访一事告知马某某让其回电,但截止到发稿,记者未接到马某某的回复。事后,记者又联系到了马某某的一位亲属,他婉拒了记者采访。

  “两年来平均煤炭价跌了三分之一以上,煤质也变坏,估计已造成200余万的损失了。”面对如此损失,黄先生称必将讨个结果。针对黄先生遭遇,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煤炭无法从煤场运出,黄先生可以继续起诉现在煤场责任人李某某侵权以维权。此外,单律师也提醒市民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提前对交易物和交易对象进行调查,看交易物是否存在抵押,交易对象是否有诉讼纠纷,以免在日后产生纠纷造成损失。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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