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吸毒人数2万余人 毒品犯罪呈现6大新特点

2015-06-11 06: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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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市中院公开审理赵某、赵某某等10名被告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窝藏转移毒品一案。



  吸毒人员增多、贩毒数量明显提升、毒品犯罪多为团伙作案……通过对近期判决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市中院刑庭总结了当前毒品犯罪的六大特点。

  一是吸毒人数增多。据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邵浩浩在之前的记者采访中透露,全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7.7万人,相比2012年底的3万余人,两年多的时间吸毒人数翻了一番。而且,这些吸食毒品的人员中,98% 以上吸食新型合成毒品,其中80% 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赵占山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目前青岛登记在册吸毒人数2万余人。

  二是贩毒的数量明显提升。去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百城禁毒会战以来,青岛市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展开凌厉攻势,破获毒品案件数千起,缴获各类毒品330多公斤,综合成绩名列全国109个参战城市前茅。

  三是容留吸毒案增多。在对容留吸毒犯罪的定性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专门出台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一次容留3人以上或两次容留他人吸毒,都可以定性为此类犯罪。

  四是毒品犯罪多为团伙性质。以往的贩毒多是单笔或单个被告人进行,如今的一个案件中,同案犯会多达10余人,从毒品货源到吸食购买,经过多个层次之间的周转,在长期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多数犯罪分子都是以贩养吸,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伙和消费网络,其内部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

  五是运毒方式的变化。利用邮寄、空车配货等人货分离方式已经成为毒品主要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地点随时变化,无规律;交易时,卖主不直接出面,利用与买主不相识的家人、亲属、朋友跑腿送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成熟,不少贩毒分子也紧随潮流,将线下交易搬到线上。

  六是毒品种类的变化。传统毒品海洛因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有些人认为这些新型毒品对身体影响不大,实际上并不是,新型毒品主要是作用于人的大脑,形成伤害以后是不可逆的。

  □我国禁毒立法过程

  6月3日上午,青岛市公安局在莱西姜山镇新天地再生资源公司集中销毁50多公斤冰毒等毒品和制毒设备,上演一场现代版“虎门销烟”。

  “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回顾一百多年前,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时所说的话,至今言犹在耳。虎门销烟是当时禁烟运动的高潮,也是旧中国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的标志性事件。

  毒品带给人们的危害是毁灭性的。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2月就立即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斗争。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新中国就一举禁绝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

  然而,我国“无毒国”的美誉在保持了30年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初被泛滥的国际毒潮冲破防线。资料显示,1979年,云南武警边防部队破获了第一起携带毒品过境案,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对此,1981年、1982年我国连续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

  1986年9月5日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曾于1994年5月12日修改,现已被2005年8月28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替代)对吸毒、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行为都作了行政处罚规定。

  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一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禁毒委员会正式成立。

  为防止毒品侵害未成年人,1991年9月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毒。

  卫生、医药部门也制定规章、文件,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使用制度以及戒毒医疗制度。较重要的有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发布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使戒毒工作有法可依,规范了全国的戒毒治疗工作。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刑法增加了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专门章节,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

  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

  进入新世纪,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行业特殊药品的管理。

  成绩如此,但挑战依然存在。虽然法律开始一步步健全,但一个新的趋势更让人担心:我国新型毒品犯罪上升较快,新型毒品更具迷惑性、欺骗性,然而危害却更加严重。特别是青少年对其危害认识明显不足,加之一些娱乐场所不法业主为追逐暴利,纵容或直接贩卖新型毒品,导致一些大中城市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问题日益突出。

  面对毒品这一世界顽疾,我们需要更强大的法律武器。

  2007年12月29日,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通过。其中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以及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008年,针对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最高院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经验,下发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大连会议纪要》),对以贩养吸的涉毒人员如何量刑、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作了规定,让法院判决有据可依。

  然而,毒品问题越来越严重,相关案例也呈现出不少新特点。2015年5月,最高院又下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武汉会议纪要》),对近年来新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如接收物流寄递毒品行为的定性,网络涉毒犯罪的定性,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作出了新规定。

  ■提醒

  孩子有这些迹象家长要当心


  孩子到青春期了,有了叛逆心,担心孩子在外面沾染毒品,家长如何判断孩子是否吸毒?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赵占山介绍,如果家里的孩子已经沾染毒品,他会想方设法躲开家人和周围人群,在短时间内身体消瘦、精神恍惚;产生妄想、狂躁、焦虑、好斗等症状,极易产生暴力行为。如果孩子有上述几种迹象,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要防止孩子染上毒品,第一要让孩子积极掌握毒品知识,坚决不能因为好奇以身试法。第二,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馈赠。第三,交友需要慎重。第四,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第五,远离容易染毒的场所,比如酒吧、歌舞厅、迪厅等。第六,不能盲目追赶所谓的时髦。

  “吸食冰毒会严重损害大脑,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降低免疫能力,甚至导致死亡。”赵占山介绍,吸食冰毒者还会经常表现出妄想、狂躁等症状,发生打砸抢等危害社会的暴力事件。

  赵占山表示,对于吸毒,要根据吸毒成瘾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朝吸毒,十年想毒,终生戒毒。”一旦染上毒品,在戒毒中,生理脱毒只需要75天,但是心理毒瘾却往往需要一生去戒除。

  市民如果发现自己身边的人正在吸毒,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来劝其戒毒,能否彻底戒毒,主观意愿的因素极为重要,同时也可以在其自愿的情况下,送去强制戒毒。戒毒后很容易复吸,因此,家人要对戒毒成功的人多一些关怀和关爱,让他们能重新融入正常的生活,远离此前的人际环境,转移对毒品的注意力,戒断“心魔”。

  本报见习记者 魏超然

  ■活动

  禁毒月期间各种宣传活动不断


  根据青岛市禁毒委员会统一安排,市中院在6月初至6月26日期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各法院将组织系列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提前向社会公布宣判信息,大力宣传人民法院与毒品犯罪做斗争的决心与成效。

  另外,法院系统还会通过媒体公布近期公开开庭审理的涉毒案件开庭信息,邀请学生、市民旁听庭审,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

  6月25日,市中院将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青岛全市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

  6月26日上午,青岛禁毒部门将在五四广场开展纪念“6.26”国际禁毒日大型宣传活动。届时将展示青岛近年来在各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毒品知识的介绍,同时还有有奖竞赛等内容与群众进行互动,感兴趣的市民可前往参加。

  文/本报记者 任金梅(署名除外) 图/市中院供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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