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杨明杀人案20年后再审 检方承认证据不足

2015-06-12 06: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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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社会关注的“贵州杨明故意杀人案”6月11日上午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贵州省高院此前发布消息称,因该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该案“凶手”杨明被判死缓后坐牢近20年坚持不认罪,也拒绝减刑。

  检方认为事实不清

  杨明的辩护律师张磊向记者介绍,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庭审于6月11日早9点20分左右开庭,12点40分左右结束,“我和律师王宗跃出庭为杨明做了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也认为杨明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关键证人证言合法性、客观性不能确定,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另有真凶的可能性存在。”

  张磊介绍,出庭检察员建议法庭公正判决,贵州高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服刑20年始终拒认罪

  媒体今年3月披露,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

  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同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1998年3月4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磊称,该案从侦查阶段至今二十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记者获取的该案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也未显示杨明有任何认罪情形。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但他始终拒绝认罪减刑,与家人坚持申诉。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4月1日,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警方被指“押人取证”

  媒体此前报道,律师张磊认为,本案全凭间接证据定案,而认定杨明作案的最关键的间接证据是证人杨某某的证言。“但该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证、诱证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的。”

  资料显示,证人杨某某于1995年4月3日被传唤,在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她有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杨某某次日即被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4月12日,在杨某某第一次做出不利于杨明的指证后,被转以赌博罪名收审,直到5月23日取保候审。张磊称,整个讯问过程没有任何涉及其故意杀人及赌博的事实。张磊还指出,杨明曾当庭陈述遭到长时间连续审讯和打骂,侦查人员还指使同监室人员殴打致其重伤。

  “同一个侦查机关,同样的侦查人员,能够对杨明实施刑讯逼供,就让人有理由怀疑他们为取得杨某某对杨明的指证,会同样对杨某某实施刑讯逼供。不然,为什么要关押证人50天?”张磊说。

  据澎湃新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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