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曝光的一个案件引发了普遍质疑—— 被告目睹了妻子被强奸,一怒之下和强奸者扭打在一起,最终取刀砍死对方,被告因此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媒体报道了这个案件后,不少人对法院判决嗤之以鼻,或讽刺或批评,甚至直斥为“奇葩判决”。有网站发起的调查也显示,绝大部分人认为该案量刑太重。
法院并不是民意机关,因此判决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决结果有违民意,那么在判决中应当加强说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轻率判决,任凭民意指摘。
该案的判决书已经公布,仅就判决书而言,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因此法院在定罪上应当是没问题的,最大的争议点在量刑上。一方面是最宽泛的量刑幅度,另一方面是量刑上规范并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便要求法院在具体个案中,更为审慎,辨析每个细节,通融常情常理,再结合法律精神,才可能作为合理且服众的判决,这不仅是司法判决的内在要求,对维护司法形象也至关重要。
6月17日《新京报》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