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8日讯(记者 任金梅 见习记者 魏超然) 引发全国关注的平度“3·21”征地纵火案,涉案的王月福、杜群山、李青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均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6月1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即墨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二审审理。
二审中,主犯王月福陈述上诉理由,表示对一审定罪没有异议,但对查明事实部分有异议,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杜群山认为其不构成放火罪,没有提出用汽油点燃帐篷,只是寻衅滋事,而且属于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一审量刑重。李青称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崔连国说,他曾制止过王月福,起到了阻止作用。崔连国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中遗漏了被害人耿福林的小儿麻痹症,这是其致死的重要因素。”
庭审中,7名上诉人都进行了陈述,辩护律师、检察院等各方进行发问、讯问,随后各方又发表了质证意见。18日17:26,审判长宣布休庭,19日上午9:00继续开庭审理。
■案件回顾
2014年3月21日凌晨2时许,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一处帐篷起火,致4名守地农民1死3伤,死者是村民耿福林。3月25日此案成功侦破,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原来,杜家疃村自2013年以来就存在因征地引起的矛盾,为阻止施工,在工地南门外搭建一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值守。时任杜家疃村村主任的杜群山劝说无效后,经崔连国介绍,与王月福认识,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王月福遂纠集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具体实施,引发悲剧。青岛市中院3月1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杜群山和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关键词
1、翻供
在一审中,王月福曾称烧帐篷清人一事,没有受到崔连国指使。然而,在18日的二审庭审中,王月福翻供:“杜群山让我去放火,我认为这超出我的预期,我就跟崔连国说了,他让我放心大胆干,出了事他负责。”
“出事后,崔连国让我去他公司,说烧死人了,让我们几个顶下来。”王月福说,因为崔连国对他有恩,案发后他和李青等人见面时串供,“出了事往我身上推。”
2、实话
“王月福没说实话,我没有提过放火点燃帐篷。”杜群山说,之前他曾明确告诉过王月福,千万别闹出人命,只要将阻挠施工的人吓唬走就行了,“一审判决认定,我与王月福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的说法前后矛盾,我始终否认提出用汽油点燃帐篷,不构成放火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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