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将试点按病种收费 涉及11个病种

2015-06-20 08: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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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徐军) 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将在试点医院推出按病种收费的改革。

    根据《意见》,2015年7月31日前,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对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1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2016年起,全省所有县级及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

    《意见》要求,在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不得规避临床路径管理,将规范开展临床路径与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评先评优工作挂钩。病种收费标准将以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原则。

    为保障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顺利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督查、通报。将按病种收费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按病种收费”是目前国际上控制医疗费用的通行做法,即将治疗某一病种所需要的医疗服务合在一起,计算出标准费用。根据医院不同级别,设定不同的标准,每个医院等级不一样,收费也不一样。青岛此前推行的单病种收费就是按病种收费的一种尝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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