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25日消息 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处以行政罚款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5日,29#沟排放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为113mg/L,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30mg/L)要求。李沧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2095元。
李沧区老范家豆腐坊豆腐制作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巨丰祥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瑞金路13号的金属表面发黑氧化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海云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李沧区浏阳路4号的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市李沧区安顺化工厂白乳胶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
青岛庄子建材厂水泥砖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建成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