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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3条新政促进大众创业、打造创业之都,并实现 “四个一百”目标。记者昨日从全市大众创业推进会暨海尔人人创客现场观摩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鼓励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青岛打造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我市出台《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简称《意见》),在营造创业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搭建创业载体、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23条政策措施,为大众创业注入“政能量”。
·23条新政·
●全面放开市场准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支持大众创业
●支持大学生创业
●支持科研人员创业
●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支持农民创业
●优化创客模式
●打造众创空间
●构建创业总部
●壮大创业基地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保障创业资金投入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遴选推广创业项目
●推进创业教育
●强化创业培训
●搭建创业云平台
●建立大众创业工作协调机制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加强舆论宣传
创业带动就业100万人
《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市创业实体大幅增加,创业活力显著增强,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充分释放,城市创业品质明显提升。努力实现“四个一百”目标,即新增创业实体100万户,创业带动就业100万人,新增创业孵化载体100万平方米,各类创业投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市委、市政府“三创”行动的重要举措,是青岛大众创业工作的最新成果,标志着青岛大众创业工作进入新阶段。今年一季度,我市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同比基本持平,全国、全省分别增长7%和7.8%,同比分别回落0.4和0.9个百分点。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育更多市场主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使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从而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居民收入,保障改善民生。
减税降费力度加大
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既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也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推动简政放权进程:打破制度藩篱,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和各行业产业发展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创业活动向“蓝、高、新”产业集中。
释放市场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创业实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创业实体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分离,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一码”和集群注册。打破中介机构行业垄断,清理和废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着力降低门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对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减免相关税费;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限额减免相关税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制度,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
创办小微企业最高补贴3万
新出台的《意见》整合并提升了我市的政策扶持力度。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鼓励扶持创办各类市场,将现行创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二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出台新政。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新科技、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实施“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来青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参加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并落地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奖补。
创建农民创业园推动农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企业创客可享投资基金、创业政策等扶持。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由传统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对新型创业平台上的员工创办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投资基金优先予以扶持。市、区(市)开通企业新型创业平台“服务直通车”,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信贷融资、股权交易补偿等政策扶持。
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奖1000万
《意见》从三个不同层面提出措施,既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也鼓励壮大传统孵化器。
打造众创空间方面,鼓励各区(市)、高校院所、企业、街道(镇)、社区等,推广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经验,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构建创业总部方面,以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为载体,构建青岛创业总部。
壮大创业基地方面,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认定为市级、区(市)级示范基地、创业园区的,由市、区市给予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楼盘的,奖补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5万
《意见》着力畅通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投融资发展。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在国家规定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注资、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引导基金实行承诺制,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业投入,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
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意见》从五个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提出措施,着力优化青岛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创业导师库。市级统一组建由企业家、创业专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遴选推广创业项目。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奖励。
推进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创业教育。
强化创业培训。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
创建青岛创业云平台。
本版撰稿 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