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发案数增多 菏泽高压堵截过境中转毒品

2015-06-29 08:58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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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忠林、孟飞等8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分别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和8至15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菏泽市中院了解到,从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一年间,菏泽两级法院共审结涉毒案件124件,涉案被告人173名,其中40人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率23.1%;主要涉及的五个罪名,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综合分析菏泽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菏泽市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发案数逐年增多,案发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菏泽市位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区,周边地市毒品有向该市扩散之势,有的犯罪人员将菏泽作为毒品过境、中转、集散地。比如这次宣判的案件中,就包括菏泽曹忠林等人向河南人孟飞联系购买毒品。二是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特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成为该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犯罪人员之间相互贩卖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化学合成毒品居多,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占到菏泽全市缴获毒品数量的90%以上。另发现有新类型、混合型的化学合成毒品,如麻古、K粉(氯胺酮)、摇头丸(MDMA)、神仙水(GHB)等。四是毒品犯罪与吸食毒品行为交互影响的现象逐渐增多,毒品犯罪更加复杂。毒品犯罪分子往往将与同伙一起吸毒作为奖赏和正常交际的一种途径,吸食与贩卖毒品交融在一起,毒品犯罪上、下线不断拓展,毒品再犯和累犯人数不断增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混合发生,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针对复杂严峻的禁毒斗争形势,菏泽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除对一切毒品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外,还要完善社会管控功能,有效预防毒品犯罪,大力推进禁毒公益宣传,尝试推进公布典型案例常态化,特别是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充分发挥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作用,全面提升全民禁毒意识特别是青少年的抵御毒品能力。(吴宝书)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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