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先任
“交通、城管、计生、民政等领域在内的各类协管人员,未来将逐步推行统一归入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能部门则主要负责对协管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记者6月27日从市委社工委了解到,北京市近日将出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将在街道体制上实行此项新举措。(6月28日《新京报》) 协管员并不在编制之内,属于临时性质,也就是公众所熟悉的“临时工”。在以往,协管员多为单位直接聘请,但很多单位临时工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中屡屡造成负面事件,而有些单位心中打着小九九,什么工作都让临时工上,出现问题了则又让临时工当替罪羊。况且协管员并没有执法权,却往往被聘用单位用于执法行动,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屡屡招致公众诟病。将诸多领域的协管人员统一归入街道办事处管理,为协管人员管理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值得各地学习与借鉴。实行管人与管事分开,可以避免管人与管事一把抓的一些弊病。
正如北京市委社工委介绍,改革主要从发挥街道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作用角度,提出进一步把社会服务和城市管理的职能下沉到街道、进一步理顺街道与政府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街道统筹管理各类协管力量。这符合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将协管人员的管理实现管人与管事分开,也有利于协管员的规范化管理,让协管人员朝向专业化发展,而摆脱与执法单位的扯不清的暧昧关系,这厘清了执法单位、街道办、协管员各自及相互间的权责。
分开管理之后,街道办与各执法单位,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如街道办要能管好人,加强对队伍的纪律、素质等的培训与管理,将协管人员打造成一支具备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的队伍,而各执法单位,也要能加强对协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只有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协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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