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 景毅)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能再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短信;违规发送的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充分尊重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是迄今为止治理垃圾短信最有力的武器。用户如何利用该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净化通讯环境?记者就此进行了详细采访梳理。
“总价50万起,安家李沧!新品上市,75平套二,95平套三,小户型,低总价,更轻松!火热预约中5568××××。”打开市民徐先生的手机,短信收件箱里中将近一半的短信为陌生号码发来的垃圾短信,其中广告类短信则占到绝大多数。
2014年,360手机卫士共拦截各类垃圾短信约613亿条,平均每天拦截垃圾短信1.68亿条。从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的内容来看,广告推销类垃圾短信最多,占比高达69.1%,也就是说用户每收到10条垃圾短信中有7条为广告短信。其次为诈骗信息、违法信息,占比分别为10.2% 和7.6%。就广告推销类垃圾短信内容来看,普通的群发广告推销类短信占到49.1% ,地产广告占到1 4.6%,商家促销占到13.8%,金融占9.3%等。
与其他渠道的广告不同,用户在面对短信里的广告时往往是难以躲避的。广播电视上的广告用户可以选择不看,但短信却不能如此,这也是手机用户最头疼和恼火的。
不过从今天开始,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今后,商家再发送这类商业性短信,可能最多会被罚款3万元。
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提出,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针对商业性短信息,规定特别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此外,电信管理机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信部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
■声音
要想有效落实难点不少 6月30日《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手机用户对其有怎样的期待,业内人士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目前打击垃圾短信最有力的利器呢?
家住敦化路的张富荣是一名非职业法律工作者,他曾因11元话费争议将运营商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赔。张富荣认为,该规定充分考虑了手机用户的感受,并让用户掌握了选择的主动权。不过张富荣也有些许疑问。比如规定说商家发商业类短信要征得用户同意,如何征求意见,是不是还得靠发短信,那这个征求意见的短信是不是也是垃圾短信?再比如用户举报垃圾短信后,如何获悉举报结果?
知名电信专家项立刚认为,如何界定短信的性质就比较难,什么信息算是商业短信?更难的是规定的实施。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很难监管到如此多的广告商和用户,而且即便实施处罚,最高3万的额度似乎形不成太大震慑。项立刚认为,如何真正落到实处让手机用户真正受益才是难点也是关键点。
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认为,目前治理垃圾短信的对象主要是短信发送者和电信服务经营者,但对于像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情况,则较难追责。他建议追责更应该追究垃圾信息的受益方。
记者 景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