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有了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对破坏燃气设施行为加大处罚和追责力度……从今天起,《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执行,该《办法》填补了我市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的政策空白,对保障我市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今起执行有效期4年
我市根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借鉴上海、南京、杭州、扬州等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行为,消除已有和避免形成新的燃气设施占压隐患,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有效地减少人为破坏燃气设施事件的发生。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有关加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我市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的政策空白,对保障我市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从今天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
建立管网信息系统
《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共26条,划定了燃气场站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用于规范和控制一般工程建设行为。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划定安全控制范围,用于规范和控制打桩、深基坑开挖、爆破、取土等易造成管道破坏的工程建设行为。
《办法》还规范了燃气经营单位安全保护责任。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燃气管网信息系统,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履行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护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报告在燃气设施附近违规施工行为;制定燃气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燃气设施查询交底和施工现场监护工作,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地下管网资料。
规范了工程建设单位安全保护责任。确立燃气设施查询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前应查询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了解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网资料;确立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并将安全保护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确立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同燃气经营单位现场确认燃气管道设施具体位置,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的要求落实到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作业人。确立现场监护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有监理人员和燃气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和指导。
加大处罚追责力度
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和违规处罚。加强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作为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和掘路手续的审查要件。
明确了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保护燃气设施的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大了对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的处罚和追责力度。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严格处罚;造成燃气设施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盗窃、损毁、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刘海龙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种植深根性植物;
●堆放物品;
●在沿河 (海)、跨河(海)、穿河(海)、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制图 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