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借工作之便盗窃仓库内存放的各种皮鞋,杨某先后盗走了1000余双,并将其卖给了中韩街道的一家鞋店,而这家鞋店的老板明知是赃物仍加价出售。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两人分别因盗窃罪和掩饰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
2007年底至2010年4月,杨某利用工作之机,在李沧区东李鞋城仓库多次盗窃7名业主存放此处的各种鞋共计1000余双。杨某将盗窃来的皮鞋多次销赃至崂山区中韩街道“贵族人”精品鞋店,总计卖得赃款6万元。案发后,杨某涉嫌盗窃被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1月24日,杨某涉嫌敲诈勒索及盗窃罪被肥城市公安局抓获,同年6月10日被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1年12月22日,李沧区公安局民警赴肥城市看守所对杨某进行讯问,杨某供述曾在鞋城仓库盗窃皮鞋。2012年4月24日,杨某刑满释放,李沧区公安局民警遂赴肥城市看守所将杨某抓获。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不得假释。
杨某从东李鞋城仓库内盗走皮鞋后,卖到了中韩街道的“贵族人”精品鞋店,而鞋店老伴李某 (已判刑)和武某均知道皮鞋系赃物,但由于价格低,两人将这千余双皮鞋全部收下,并加价出售。2010年4月,被盗人杨某在“贵族人”精品鞋店内发现了自己被盗的皮鞋,立即报警。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武某明知皮鞋系赃物,仍收购并加价出售,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沧法院判决武某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