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交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 油港码头24小时执勤

2015-07-02 17:00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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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2日消息 危化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29日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暨“双七”集中整治现场推进会精神,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限制通行管理,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在遵义路、滨海路、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含以西,环湾路、杭州支路以东区域通行,其他时段进入该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其它区(市)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各区(市)公安机关确定并予以通告。”各交警大队将严格落实通告的各项要求,同时要加快限行区域边界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全部标志设置工作将在7月底前完成。

  自即日起,在青岛港油港码头、黄岛油库、石化区3个原油重点区域和董家口LNG加气站1个油气重点区域设置24小时执勤岗位,具体由开发区、黄岛、青港大队组织实施,严密盯防进出重点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对危化品运输空车,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对符合扣车条件的一律暂扣车辆;对装载货物的危化品运输车,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安排警车押运至指定地点消除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套牌、假牌等危化品运输空车进入上述4个重点区域,严禁超载运输的危化品运输车驶出上述4个重点区域。自即日起,启动除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大队的其他27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其中3处省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其他24处市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执行每天不少于16小时勤务),全面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纠。

  此外,各大队日常执勤岗位和各夜查点将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油罐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严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大队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5-10万元罚款,扣留车辆后对运输企业实施),记录车辆和驾驶人相关信息,并书面转递至道路运输证核发地的交通运输部门。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超载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执勤民警要驾驶警车押运至专门的危化品运输车停车场,使用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地磅对涉嫌超载车辆进行称重并注意固定过磅证据,及时通知运输单位自行卸载。同时要询问记录违规装载的场站并及时按照规定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罚。

  各大队在对驾驶员依据交通违法代码作出相应处罚的同时,深挖严查,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八十九条,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1万至10万的高额度罚款,具体请按照支队6月5日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公交[2015]77号)和《关于危化品运输车路面查处、抄告及检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公交[2015]78号)执行。各大队“大额罚单”开出后要随时上报秩序处、法制处备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抄告移交。各大队要对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企业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剧毒化学品无准购证等问题及时通报移交治安部门实施处罚;对一般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企业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抄告通报到安监部门;对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单位存在的非法罐装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和抄告、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处罚措施。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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