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6日讯(记者 张同顺) 日前,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就业技能培训的监管,对每个培训班次应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不少于3次的现场抽查。
根据通知,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认定的培训类别、培训专业自主招生,招生时,应将政府培训补贴政策告知报名人员。对已享受过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再次参加培训报名时,须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费。
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报名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每班次人数不超过50人)应及时开班,在培训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就业网经办平台或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培训人员信息实行网上申报备案,并经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未经网上申报备案的不给予培训费补贴。
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每个培训班次不少于3次的现场抽查,主要抽查培训内容、时间是否与培训计划、教学大纲一致,查验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及对培训效果的满意度等。抽查组应不少于2人,抽查人员对每次抽查情况应现场填写《青岛市职业技能培训过程抽查登记表》,经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抽查情况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计划实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制度。原则上理论鉴定结束后即可安排实操鉴定,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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