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机关事业单位启动生育保险政策了!”日前,平度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政策。这是继2014年10月份启动公务员工伤保险、今年4月份恢复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征缴之后,又启动的一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至此,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五项保险政策全部推开实施,利民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据了解,平度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为在编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省、青岛市及部队驻平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率按0.9%执行,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按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从缴费次月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分娩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产、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妊娠期并发症及产后引发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按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登记,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据悉,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实行青岛市级统筹。征收的生育保险基金全额上解青岛市社保局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由青岛市社保局上解至青岛市财政局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