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姜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她7月6日时到朋友家玩,当时把车停在了连云港路锦绣华城小区附近的收费停车场,当时交了停车费,但是出来之后发现自己的车上被交警贴了罚单,这让姜女士感到十分郁闷,不知道为什么被贴罚单。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来到了连云港路,看到在连云港路的两侧都画了停车线,并且也挂着泊车收费的牌子。记者随后也找到了在此负责收费的泊车人员,他们表示这个地方的车位都是要收费的,按照一小时4元计费,跟物价局的标准是一样的,并且也都有合法的证件和手续,在7月6日的时候,交警确实在连云港路的北侧贴过罚单,但是至于贴罚单的原因,他也表示对此不清楚。
记者随后又在这位泊车人员的提示之下来到了连云港路靠近延吉路的路口处,发现这里的马路两侧确实也各画着一条白色停车线,但是记者观察发现,马路东侧停车线内车都停得十分整齐,车辆全都停在了白色停车线之内。但是在马路西侧的车位看上去散乱一些,有些车辆停靠的方向与停车线正好垂直,但是车身却超出了停车线半个车位,顺着连云港路往北走,有十几辆车都是这么停着的,并且大部分车辆的车上都还留着7月6日交警部门给贴的罚单,上面写着:“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最后落款为青岛交警特勤大队。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具体内容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现场,记者也发现在马路西侧停靠的车辆也有未被交警部门贴罚单的现象,有一辆黑色轿车与被贴罚单的车辆仅有数米远,但是因为停车的时候全都停在了白色停车线内侧,车身一点儿也没有超出停车线,所以这辆黑色轿车也没有被贴罚单。而停在马路东侧的车辆也全都停在白色停车线之内,也并没有车辆被交警贴罚单。
对于此事,记者拨打了 122咨询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现在违法停车的现象较多,交警部门也加强巡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希望相关车主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则来停车。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