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微微 通讯员 杨发鹏 陈菊芳 于有升) 日前,位于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的青岛福满地粮蔬专业合作社被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这标志着平度率先在山东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开展信用互助试点业务后,社员们再也不用为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发愁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青岛福满地粮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明东介绍说,合作社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合作社被核准的58名自然人社员就可以按照110万元互助资金总额的5%进行计算,获得最长1年、最多5.5万元的资金支持。
据李明东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经依法取得试点资格,以服务合作社生产流通为目的,由本社社员相互之间进行互助信用合作的行为。“山东是国务院批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试点内容主要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李明东说,“今年2月,平度与其他26个县(市、区)被列入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是青岛市唯一试点的县(市、区)。”
“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对合作社及其社员都明确了准入条件,设置了适度的门槛。”据平度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申请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以下条件:应当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存续期原则上在2年以上;近2年年经营收入平均在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等等。同时,参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具有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资格1年以上。单个社员的资金存放额不得超过同期该合作社用于开展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的10% 。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单一社员发放不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5% 。
目前,平度市已经完成首批试点合作社的资格确认工作,下一步将启动信用互助业务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初步建立起各项审慎监管制度,确保到今年12月底所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从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中获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试点覆盖面逐步扩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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