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查高温天违法用工 不发高温补贴可举报

2015-07-15 09:41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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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14日讯(记者 孙乘昀) 济南这两天开启“烤肉”模式,在炎炎夏日下,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们能否按规定避暑呢?大众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济南市将从即日起到9月底,针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开展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

  根据相关标准,当日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因为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过,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目前山东省的高温补贴仍然执行2006年下发的《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按照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济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处长王存孝告诉大众网记者,茶叶、清凉饮料等物品不能取代防暑降温费,换言之,企业即使提供了西瓜、饮料等防暑物品,也需要按照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王存孝还介绍道,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保存好工作记录、工作牌、出入证、工资条、工作证等高温天气工作的有效证据,向济南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12345热线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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