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方案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2015-07-23 10:4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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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7月21日,记者从日照市财政部门获悉,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四部门的相关文件通知,出台了日照市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用失业保险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凡是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四大类型企业,均可享受政府的稳岗补贴。

  据介绍,本次申请稳岗补贴的范围主要对那些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的企业有四类。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以及省、市政府确定的炼油、轮胎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制定淘汰过剩产能方案并实施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列入国家、省和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计划并实施的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列入国家、省和市主辅分离计划、与主业脱钩或分离的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签署相关协议并生效的企业。

  这四类企业需要满足的补贴条件为:全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同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地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按照补贴标准,符合政策条件满一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稳岗补贴。不足一年的按照符合政策条件期间实际缴费额的50% 计算: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内提出。另外,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记者获悉,该补贴通知有效期从发布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将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单独进行监测,以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企业按照要求应建立稳岗补贴项目月度统计上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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