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4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06.5万起,其中超速39.69万起、超载1.38万起、超员2084起、酒后驾驶3751起、醉酒驾驶273起,查获假牌31起、假证30起、盗抢机动车6部,智能交通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据介绍,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办)建立了交通管理服务站,每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均配备了交通安全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进一步加强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监管,实现“一车一档”,开展了违法行为清分行动,共向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发送违法、记分及审验告知短信467.1万条,登门教育1691人次,通过“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监管”平台向企业及驾驶人下发整改通知书4729份,清理违法频发的驾驶人571名,向安监、运管、教育等部门抄告客货运输企业隐患674份。
通过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认真贯彻市政府“六项治理”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双七”、重中型货运车辆、“僵尸车”、违法停车等8项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油罐车等危化品运输车整治,在青岛港油港码头、黄岛油库、石化区3个原油重点区域和董家口LNG加气站1个油气重点区域设置了24小时执勤岗位,严密盯防进出重点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坚决防止违规违法车辆出站上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额罚款案件8起。
此外,记者从车管所获悉,目前仍存在113748名机动车驾驶人手机号码重复使用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车辆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据了解,很多驾驶人变更电话后,没有及时进行变更,公安部123号令中明确规定了驾驶人信息变更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条款,其中,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大驾驶人可通过网上车管所及时更改驾驶人联系电话或到就近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