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屈正州
广州市检察院前检察官杨斌,是一位“明星检察官”。今年3月,杨斌挥别从事了23年的检察工作,准备转型去做一名律师。然而,因为缺少一份能够证明她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信,至今却连一张实习律师资格证都还没拿到。(7月26日央广网)
从“理论”上说,由于从14周岁至今,杨斌的户籍先后在5个不同的地方,完成这个证明,她需要跨3省跑5个派出所。《律师法》的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这种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只能通过申请人不辞辛劳才能取得?比如《检察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检察官。杨斌的从业经历,难道还不能证明其清白?一位资深检察官证明自己清白如此之难,平常人的困窘,就更可想而知了。
杨斌要开具这一纸证明难于登天,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却易如反掌。关键人家“非不能也,实不为也”。通过公安信息网络查询公民有无犯罪记录信息,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可谓轻而易举,但相关部门却消极不为。其实质仍是一种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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