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青西新区卫计部门了解到,该区年满60岁且离开岗位的乡村医生将可领取生活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预计9月开始发放。
近日,青西新区印发了《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符合补助条件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预计9月开始发放补助资金。《意见》规定,补助对象必须符合的条件为:现为青西新区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已进入或曾在山东省境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文件;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 王先鹏刘伟)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