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翔
1994年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并被评为“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这则九年前的新闻近日被网友翻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随后发微博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7月29日新华网) 郜艳敏已经“感动河北”,她的故事被拍成电影,如此“事先张扬”的一桩拐卖案,为何一直未曾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是21年都破不了案,还是从未试图去破这个案?又或者,被拐卖的郜艳敏根本不需要救助,而拐卖她的人也根本无需被追究刑责?
“感动河北”的拐卖案竟然烂尾21年之久,如此匪夷所思的情节背后,恐怕少不了失职渎职。被拐女成了受人尊敬的乡村女教师,从自强与助人的层面,郜艳敏的故事的确足以“感动河北”;可问题是,评选机构在分享和唱诵她带来的“正能量”之余,有没有真正关注过她同时也是一桩拐卖案的受害者,是需要被救助的对象?这样的典型案件、典型人物,怎么就没有人来重点查办呢?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