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表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高温补贴”。根据《通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
此外,《通知》明确,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仲裁起诉或到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前,山东省高温补贴一直沿用2006年标准执行,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这项标准已经连续执行9年,一直没有发生变化,这相对于持续上涨物价及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发放高温补贴排名靠前的省份有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其中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每月240元,浙江省每月225元。(半岛客户端综合整理)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