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枫逸
今年以来,“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记者梳理发现,在这背后,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无一例被追究刑责。(7月30日《新京报》)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儿童被忘车内闷死事件,不乏由于家长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依据刑法规定,其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传统道德、情感、家族宗法等因素,这种亲人之间导致的过失行为,往往会被放弃追责。一方面,爷爷奶奶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死亡,孩子的父母几乎不可能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同时,在执法部门看来,孩子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最伤心的莫过于父母,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也就不忍心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如果孩子是被遗忘在校车死亡,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都会被刑拘、判刑;相比之下,同样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能免于刑责。这既有损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更无助于增强广大家长的责任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在西方国家,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依法严惩监护人,例如罚款、监禁,甚至剥夺监护资格。美国法律就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
情与法总让人纠结,但二者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绝对不能混淆。诚然,失去孩子的家长作为“受害者”,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比如心理干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但作为监护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代价,该剥夺监护权的剥夺监护权,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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