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能工程公司等55家企业(个人)被处环保罚款

2015-08-04 14:1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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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4日消息 据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消息,青岛日鲁食品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个人)被处以行政罚款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青岛龙达电器有限公司3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日鲁食品有限公司4月28日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未经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正式投入鱿鱼丝生产加工。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5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私设暗管,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经暗管直接排入桃源河,生产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11mg/L,超过了50 mg/L的排放标准;氨氮浓度为55.5 mg/L,超过了5 mg/L的排放标准。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圣匹克时装有限公司5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圣匹克时装有限公司1台1吨的燃煤锅炉未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投入生产使用。城阳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月17日23时40分,青岛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劲松三路120急救中心门前的劲松三路中低压燃气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使用1台发电机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23日1时10分,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昌路141号的金科星辰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两台挖掘机、十余辆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城阳铁骑建筑有限公司5月26日22时45分,青岛城阳铁骑建筑有限公司镇江路12号的镇江路12号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1台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新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月12日下午16时现场检查发现,将危险废物(机油桶、含油纸壳等)大约100公斤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中,且未设置危险废物库房分类警示标识,未能提供2014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正友砼业集团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6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新上的建筑垃圾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5月30日23时40分,现场检查发现,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辽阳西路与南京路交界处的青岛地铁一期工程三号线06标项目工地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一台挖掘机、一台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莱西市建筑总公司6月1日0时40分现场检查发现,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青岛市抚顺路33号的信达抚顺路33号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提浆机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江苏强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月8日0时10分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强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杭鞍高架桥鞍山一路段的杭鞍高架桥声屏障安装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四台水钻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5月11日22时10分,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该施工现检查发现,在已提前告知要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仍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四台水钻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5月31日23时30分,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台柳路161号的东建大厦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一台车泵、一台振捣棒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海泰机绣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在崂山区北宅街道沟崖社区建成服装机绣制品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喷漆废气处理、危废贮存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自2015年3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喷漆等经营活动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熊宗丽开办的木门加工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5年3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吕春才开办的家具厂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5年3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李留忠未按规定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0年12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牟家社区建成建材腻子粉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青岛温馨安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腻子粉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12年底起建成投入生产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曲新法经营的崂山区君汇海鲜楼餐饮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07年起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宫垂学经营的崂山区祥福海鲜酒店餐饮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14年起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朱单国经营的崂山区金万宝装饰材料厂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在崂山区张村河南孙家下庄建成经营的石膏粉、腻子粉加工生产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赵丹经营的六零五美食城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在崂山区牟家社区龙泽书院楼下网点建成经营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曹明光经营的餐饮(外挂门头“单县酒楼”)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于2014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浩润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胶州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污染防治类)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爱琪食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胶州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污染防治类)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

  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胶州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污染防治类)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胶州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污染防治类)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碱液。胶州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水污染防治类)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华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产空调配件项目。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项目类标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瑞星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家具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项目类标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佘智华建设经营的养猪场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即投入生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设项目类标准)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贵通专用车辆有限公司经营的机械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创赢机械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机械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大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机械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周英光于黄岛区张家楼镇驻地经营的石子加工项目未经批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史庆辉于黄岛区张家楼镇驻地经营的宠物食品加工项目未经批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逄锦爱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经营的电镀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及电镀废水通过私设的地下排污管道外排至市政管网。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东方(青岛)生态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海滨工业园世纪大道东端经营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王红梅于黄岛区张家楼镇驻地经营的电镀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经营的电镀项目未经批准,违反规定私设暗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管言军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东新村经营的电镀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经营的电镀项目未经批准,违反规定私设暗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利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大平岭村(临港三路289号)经营的藻酸盐医用敷料制造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

  青岛翔宇化工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乔家洼村东经营的化工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壬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珠山街道办事处黄山路北端经营的橡胶内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恒裕发建材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张家楼镇松山子村经营的石材开采和加工项目未经批准,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德基工具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峡沟村经营的橡胶轮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金宝来食品有限公司5月24日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取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50mg/L,氨氮浓度为111mg/L,悬浮物浓度为244mg/L,超出《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加严的一级标准。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508元。

  青岛丽客宠物用品有限公司4月22日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取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988mg/L,氨氮浓度为171.7mg/L,悬浮物浓度为1984mg/L,分别超出《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及其修改单的38.76倍,33.34倍,98.2倍。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525元。

  青岛萨哈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大场镇驻地经营的木材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奥丰源饲料有限公司于黄岛区琅琊镇吴家村经营的饲料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海盛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正式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俐源康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哒哒食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丰牧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善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育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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