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棚盖河道最高才罚5000元,得改改了
河道棚盖,降低了河道泄洪能力。省城600多米长的趵突泉南路下面,原先也是河道,后来为了满足通行要求,在道路改造后将河道占据,将趵突泉南路和经七路相连。
原来的河道约为5米深、25米宽。为了泄洪,将明渠改为两孔泄洪箱涵,泄洪能力大幅下降。如果洪水过大,就会在路面上涌出。在济南的“7·18”暴雨内涝原因分析中,棚盖造成泄洪滞后也是原因之一。“河道若为明渠,周围的水都可以汇入河道,从河道排出。”但是改为暗渠后,周围街道上的水不能汇入,只能在马路上肆虐,“加剧了济南本来就很严重的马路行洪现象”。
济南市排水管理中心在对历山路边沟截污治理时,每次都要由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背着氧气瓶、戴着防毒面具,钻入暗渠,而要进行清淤则更为艰难。一名排水部门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城区的部分棚盖河段河道狭窄,大型清淤设备无法进入,要靠人工清淤。”棚盖河道如何治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完全拆除棚盖河道的建筑物或者道路,但这肯定不现实。”一位水利专家介绍。
济南市自2005年起,已停办一切棚盖和临时占用河道的审批手续。2008年进行河道整治,拆除了部分棚盖区。但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新的棚盖河道现象仍是屡禁不止。在2012年夏季,位于市中心的羊头峪西沟被诚基中心违章棚盖,在城乡接合部仍有不少河道正在被棚盖。据该水利专家介绍,《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棚盖防洪河道、建房等行为,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规定是1997年实施的,目前来看处罚相对较轻,威慑力不大。”
对于河道棚盖的责任人,需要提高处罚标准,加大震慑力,防止新的棚盖现象出现,“而且也需要河道管理、排水、城管等多个部门协作,防止扯皮现象。”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