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平平)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伤人员生活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增加275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生活护理费以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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