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云南盐津县普洱派出所一张证明被曝光,这张证明直斥要求“买房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
据证明内容,盐津县普洱镇一位生于1987年2月的女性买房,7月17日到普洱派出所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派出所予以证明后,还加上了一句点评:“老百姓买房也要无犯罪前科,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贵单位凭什么立定此项规定?”证明加盖了两个红色公章。
记者致电普洱派出所,证实此份网传的证明为真。该派出所户籍民警张钦表示,该证明是其亲手所开。张钦介绍,当日事主刚从村里开完证明,来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犯罪前科的证明。事主是在昭通以外的地方买房,具体是何单位需要也没细究,最后加上几句质问纯粹是提醒对方不要折腾老百姓,能简化的手续就该简化。 宗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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