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明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其中,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安全法》。
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此外,“还有环评和安全评价,都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表示,“以前也都有,但是现在更加明确了。”记者向核安全局人士求证,是否公众反对意见较大,项目就会停止。该人士表示,“是的。”据《中国经营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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