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可评"齐鲁乡村之星" 获评后享省政府津贴

2015-08-13 06: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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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 郝园园 ) 8月11日,省政府下发《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齐鲁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据悉,获评齐鲁乡村之星的人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记者了解到,“齐鲁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据悉,齐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五项条件之一。

  这五项条件分别为: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对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据悉,齐鲁乡村之星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农业局(农委)负责推荐本市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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