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非存款类放贷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015-08-13 11: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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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将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除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放贷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意见稿指出,经营非存款类放贷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本,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有关人士和部门可在9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对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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