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辅导班先看办学资质 青岛查处两家非法办学机构

2015-08-14 17:1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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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14日消息 暑假期间,不少家长都把孩子送到各类辅导班上课。但是,这些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是否是经过批准的正规学校呢?今天,青岛市教育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在台东区域集中抽查了一些培训学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哈博教育”、“齐越教育”存在非法办学行为和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的行为。教育执法人员已向两所非法办学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今天上午,记者在位于辽宁路的“哈博教育”看到,门外的墙体上张贴着各种招生宣传广告,并打出了“VIP式教育”、“一对一辅导”、“三年奋斗 对决中高考”等标语,在该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页上,也印有“一对一”、“精品小班”、“快速提分有保障”等字样,培训内容涵盖小升初以及初高中的课程辅导。

  “办辅导班必须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因为公司不可以办学。” 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督处副处长顾勇革说,在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哈博教育”是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并且在建筑物外设置虚假招生广告。

  顾勇革告诉记者,正规的民办学校应该具备“三证一表”,即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备案表”。

  顾勇革提醒家长,在暑期为孩子报名辅导班时,一定要注意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如果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许可证,那么孩子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纠纷时,会不容易处理。”顾勇革说。

  经查实,“哈博教育”和“齐越教育”在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情况下,分别在市北区辽宁路51号和市北区和兴路74号举办文化课程辅导教育机构,并在建筑物外墙设置了虚假招生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教育执法人员向两所非法办学机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哈博教育”和“齐越教育”的举办者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工商部门说明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将对两家非法办学单位涉嫌虚假招生户外广告行为进行调查。

  文/图 游潇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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