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 孙桂东 实习生 孙莉) 原青岛市某医疗集团科室主任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要、收受药品代理商陈某共20余万元,为了多要回扣,药品的月使用量增长一倍多。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邹某自2009年5月起担任青岛某肿瘤医院某科主任,2012年3月起担任青岛某医疗集团腹部超声科主任。由于做超声检测需要大量使用耦合剂,而检查科主任又有权选择科室使用范围内的招标产品厂家提供的耗材,所以他有权决定自己科室使用耦合剂的种类和数量。
2011年11月起,药品经销商陈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邹某,以购物卡利诱邹某帮忙多使用他代理的海利安耦合剂。之后,他找到邹某谈好耦合剂的业务回扣事宜,15毫升的耦合剂每支给邹1元回扣,20毫升的耦合剂每支给邹1.5元回扣。从2011年11月到2014年4月,邹某所在科室每月使用的耦合剂数量从2500支,涨到后来的每月6000支左右。根据约定的回扣比例,陈某某基本在一到三个月内,就送一次上次耦合剂的业务提成。两年多来,陈某一共给邹某送了30多次回扣,累计达213816元。
李沧区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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