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玻璃幕墙外表靓丽,但也存在高耗能、光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尤其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玻璃幕墙的一些构件会老化,一旦脱落下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悲剧。据权威部门统计,厦门市使用玻璃幕墙的项目有1000多个,截至2014年底,共有301幢建筑的玻璃幕墙使用期超过10年,且“体检率”目前还不到20%。(8月14日《厦门日报》) 玻璃幕墙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高潮,市场使用量以年均500万㎡的速度增长,多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2年,中国已有的玻璃幕墙已占全球总量的85%。如此庞大的体量,安全事故自然会层出不穷,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玻璃幕墙进入“衰老期”,相关安全隐患明显放大。
这种情况跟目前高发的电梯安全事故极其相似,都处于“衰老期”,都是责任不彰下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治,并因之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止于“自查自纠”,就如同对危楼的治理一样,若不能将其纳入体系化轨道,在政府的主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那么情况就很难得到根本性改善。
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隐患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既有责任制度又难以落实。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幕墙工程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就要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不过跟很多规定一样,由于缺乏强制性的要求,开发商、物业和业主缺乏自觉落实责任的主动性,从而也就出现了“自查率仅有20%”的尴尬结果。
要破除当前这种推而不力、行而无果的困局,对既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在增加其强制性的同时提升其可执行力。尤其是要在明确开发商、物管和业主的责任之后,还要做好相应的责任衔接与责任分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谁伤害,谁承担”的原则,让玻璃幕墙建筑不再制造“电梯式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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