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湖北出台《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启动该省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年初中央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以来,目前已有22个省市明确今年将启动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截至记者发稿,广东、浙江、山东、湖北4省已先后公布实施方案。
在各省改革方案中,除决定大幅降低国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外,还引入了任期激励收入,明确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平均收入和其本人绩效考核挂钩,考核较差的最高可降薪50%。
除上述公布方案的4省,上海、天津、重庆、四川等地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内容也已陆续向社会透露。此外,还有省以下城市根据中央和该省的改革方案提前部署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湖南省长沙市目前已实施“限薪令”,市属国企负责人年薪将不超过60万元。
4省份已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对于绩效年薪,浙江省规定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乘以年度考核系数、调节系数确定;而广东省则在方案中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
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一部分。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降低基薪外,另一方面是加大绩效考核,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
广东、湖北两省的方案都明确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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