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利索地离了婚,江美和林帅还是打起 了官司。事情的起因,是两人在结婚前产生的一笔债务。婚前,林帅向江美借4.5万元买了辆车,婚后和离婚时都没有处理这笔钱,两人打起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之间能不能发生借贷关系?据办案法官讲,随着财产增多、人们的法治意识增强,这种纠纷有增多的趋势。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李永康
离了婚,丈夫不认婚前的账了 江美和林帅都是滨州市滨城区人,2007年夏天,两个年轻人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甜蜜的恋爱时光持续了几年,两人决定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不过林帅想先买辆车,2012年10月22日,就在两人准备登记结婚前9天,他向未婚妻江美提出,向她借4.5万元用于买车。
想到即将成为夫妻,江美没有拒绝林帅的请求。她把自己存有4.5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交给了林帅。林帅当天在ATM机分7次提取现金2万元,在银行柜台提取了现金2.5万元。林帅给江美出具了一份借条,注明借到江美现金4 . 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如果到期不还,购买的帕萨特轿车就归江美所有。
当年11月1日,两个年轻人登记结婚。美好的生活本应缓缓拉开大幕,但没想到因为感情不和,2013年12月两人协议离了婚,一段婚姻就此了结。婚姻结束了,这4.5万元却成了两人之间的“疙瘩”。在婚姻存续的这段时间以及协议离婚时,两人都没有对这4.5万元进行处理。离婚后,江美找到林帅,催要借款,但林帅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并一直开着那辆帕萨特,没有把车过户给江美的意思。
离婚时没达成协议,法院判决还钱 江美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林帅立即归还借款4.5万元。庭审中,她向法庭出示了林帅出具的借条、银行卡历史交易明细及取款凭证、录音资料等证据,证明林帅在婚前借款,但直到双方离婚之后,仍未归还的事实。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帅向江美借款并出具了借据,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江美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她已经向林帅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
这笔借款是两人婚前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协议离婚时,并没有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处理,离婚后,双方也没有就借款的归还达成协议。因此,江美要求林帅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林帅归还前妻江美借款本金4.5万元。很快林帅就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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