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据云南省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当地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其中两名溺亡小学生的父亲李倮木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据《春城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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