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其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
该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
其中,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法院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必须全程留痕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