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入住被撵生歹念
经突审,李学昆如实供述了将程庆敏杀害的犯罪事实:案发当晚11时30分许,李学昆从网吧里出来,到程庆敏的旅馆登记入住,在登记过程中,双方开始讨价还价,由于李学昆身上没有足够的住宿费,被脾气有些急躁的程庆敏赶了出来。离开旅馆后,李学昆心里很气愤,想旅馆里只有女老板一人,便打起了抢劫的念头,又返回旅馆。
这次,女老板见到他,立即没好气地囔着让他出去。李学昆拿出刀威胁,女老板不敢硬来,央求道:“有话好好说,大不了,我把身上的钱都给你。”可接着又大喊:“抢劫啦!救命!”并拉开店门欲跑,李学昆上前将她拖回门内,从地上拿起一把菜刀,对着女老板划了过去。见女老板不再挣扎,他将菜刀扔到地上,拽下床前面的黄色帘子将其盖住。随后,将吧台抽屉里的190多元钱装进自己口袋里,临走时,突然想到自己曾办理过登记,就将旅客住宿登记簿上记载其名字的一页撕下装入口袋,将旅馆大门关闭后逃离现场。
李学昆搭车到达李沧向阳路一网吧后,想上一会网玩游戏,但由于心里很害怕,很快就离开了网吧,回到其暂住处换了衣服。不知道那个女老板究竟是什么状况?李学昆又打车回到案发现场,发现旅馆门口有警车,猜想是有人报了警,就赶紧离开。
逃亡过程中,抢来的190多元钱很快花光了,李学昆急着找工作挣钱,就跑到了即墨鳌山卫,想这里离案发地远,又是春节,民警应该不会来追查。后来,终于有一家工厂,因为春节期间急需招人看管仓库,让他上岗了。春节后,工人们陆续返厂,老板给了他一点钱,就将他撵走了。
被民警抓获时,李学昆已经又失业了一段时间,身上只剩下5元钱现金,连上网的费用都不够,只能在一旁看别人打游戏。而他就住在乐客城里一处未完工的楼梯间里,捡来了一些纸箱来保暖。
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学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李学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通过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元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予考虑。最终以抢劫罪,判处李学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学昆限制减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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