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者携防弹背心泰国被捕 可能面临5年监禁

2015-08-27 11: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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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在泰国报道曼谷爆炸案的香港记者因携带防弹背心,遭泰国警方逮捕和指控,引发国际新闻团体哗然。

  摄影记者关学津供职于香港一家新近成立的网络传媒公司。曼谷市中心景点四面佛神庙17日发生爆炸后,他抵达曼谷,报道爆炸案后续。据他后来向警方说,出于安全考虑,公司在他临行前发给他一件防弹背心和一顶头盔。

  23日晚,关学津完成报道任务后启程返回香港,在曼谷素瓦那普国际机场等候登机时遭警方逮捕。

  据《曼谷邮报》25日报道,机场安检人员在关学津的随身行李内发现防弹背心和头盔。依照泰国1987年颁布的《武器管制法》,这两样属于“武器”,没有特定许可不得携带。

  关学津受到机场警方“非法携带军用装备”指控,当晚被拘留在机场,次日受到北榄府法庭传讯。

  法庭允许关学津以10万泰铢(约合1.8万元人民币)取保候审,暂扣他的护照,规定他保释期间不得出境,须定期向法庭报到。法庭定于9月7日上午就此案举行听证。

  如果立案,此案可能将交由军事法庭审理。如果被定罪,关学津可能面临最高5年监禁。

  关学津被捕后,他所属的媒体聘请泰国律师团体“泰国人权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支持。就关学津所受指控,这一组织的法律专家西丽甘·差龙西里作出详细解释。

  差龙西里说,1987年《武器管制法》第4条对“武器”的定义包括武器、武器配件、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被用于作战的设备,而按照泰国国防部依据这部法律所作规定,防弹背心属于“武器”。

  素瓦那普机场警方指控关学津的理由是他违反了《武器管制法》第15条和第42条。《武器管制法》第15条第1段规定,未经国防部次长授予许可,不得订购、进口、生产或加工武器;第42条则规定,违反第15条第1段规定者,可处以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5万泰铢罚款,也可监禁和罚款并处。

  香港记者协会负责人接受《南华早报》采访时说,携带防弹背心不是逮捕记者的合理理由,“战地记者携带防弹背心很常见,这显然不是武器”。

  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网站24日发布消息说,这一团体的亚太地区办公室已经致信泰国总理巴育·占奥差,呼吁他下令“立即撤销指控”。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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