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一盐酸中转站泄漏污染环境 负责人被批捕

2015-08-28 06: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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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任金梅) 27日,青岛市检察院官方微信上发布消息,青岛市民李某某(在逃)、刘某某明知盐酸泄漏却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厂房周边地区环境被严重污染。日前,李沧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并就批捕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今年6月,李沧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文昌路十梅庵公园西侧有玻璃钢罐储存的盐酸经常泄漏,造成地面腐蚀且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这家盐酸中转场所为青岛某公司所有,院内共有6个盐酸储存罐,酸罐下方的渗坑中洒漏有大量酸液,地面上有大面积酸液洒漏,污染严重。

  执法人员拍照留证,并立即用pH试纸测试,试纸显示pH值小于2,呈强酸性,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称重,废酸重量达到4.01吨,达到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李沧区检察院接李沧环保分局转来的相关材料,调查了解到,这处盐酸中转站的所有者李某某,于5年前开始经营化学品买卖,公司注册地在胶州市,在李沧区的盐酸中转点属于非法经营。2013年11月,李某某让亲戚刘某某负责管理盐酸中转点。刚到公司,李某某就告诉他,院子里的6个盐酸储存罐中5个罐都漏了。在刘某某管理期间,盐酸持续泄漏到各个盐酸罐体下面的大坑里,积液越来越多,地面的土开始发黄,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针对罐体内尚存的盐酸可能继续泄漏问题,李沧区检察院与环保部门积极加强监管,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在储存罐周边设置警示标志、挖掘防渗沟,有效避免了盐酸继续泄漏。同时,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建议将该案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对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监督。6月24日,李沧公安分局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李某某、刘某某立案侦查。

  8月13日,李沧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当事人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决定对刘某某批准逮捕。同时对批捕决定进行公开宣告,以有效地震慑污染环境犯罪,同时敦促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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