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被称为“史上最高规格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对依法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进行了讨论。之所以要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这样“高规格”的会议,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律师不会直接实现司法公正,却有助于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律师的绝对数,还是与人口占比数方面都居世界领先地位的美国,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例证。在美国的法律发展史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穷人与那些有钱聘请律师的人有权获得相同的正义。”因为,如果没有律师,公正审判就不可能实现。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即便是“穷凶极恶”的刑事被告人,他所面对的是代表公权力的警察和公诉人,连法官也是“代表国家”在进行审判。公检法三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无须“合谋”,以刑事被告人一己之力来“对付”,也无异于以卵击石。现实中,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法庭上有哪些权利;即便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却在自辩中“辩不到点子上”的人也不少;而即便自己是法律人,通晓各种程序法实体法,在面临刑事指控时,也会变得心慌意乱,无法进行精确或适当的自辩。假如没有律师辩护,提出有利于刑事被告人的证据,那么“公诉人躺着都可以赢”就会是一种普遍现象。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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