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开庭

2015-09-01 14:49   来源: 齐鲁晚报网-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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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泰安9月1日讯(记者 侯峰) 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泰安中院官方微博同步进行了庭审图文直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从上午9点半正式开始,在旁听席,共有被告人亲属、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等100余人。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2015年8月19日,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了庭审重点。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在担任菏泽市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国生收受4个单位及个人2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本庭根据被告人刘国生当庭表现及悔罪态度作出公正判决。辩护人对被告人刘国生受贿100万元的事实及第四笔16万元的事实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其中辩护人还发表了被告人刘国生坦白了四起犯罪事实,当庭对犯罪事实认罪,系初犯、偶犯、有积极退赃情节,要求从轻处罚五点量刑情节。

  “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今天后果,我非常后悔,经过在看守所反思我的个人行为给党、国家、家庭带来影响,对不起党对我的培养,对不起大众对我的期望, 对不起年迈的父母,案发后我积极退赃,希望法庭给我一个轻判的机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刘国生在作最后陈述时说。

  13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值庭法警将被告人刘国生带出法庭。此次庭审共历时3小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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