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孙桂东) 崂山区某宾馆的服务员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视频,将客人开房行为记录下来。没钱以后,他便将视频截图发给当事人索要钱财。近日,崂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俞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其供述,俞某2012年到崂山区某宾馆打工,2013年上半年,他从网上购买一套监控摄像设备和移动硬盘,将设备安装在房间天花板上,记录下客人性爱视频。2014年,俞某从宾馆离开。由于没钱了,他用手机将录像拍照截图。然后给自己记录的10余人发短信,让其花钱买录像。
2014年5月份,受害人郭某因此被敲诈五万块钱,选择了报警。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