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6日讯(记者 李兆辉)6日,根据东营市纪委消息,东营市纪委近日罕见大批量点名曝光基层“蝇贪”,2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被一次性通报,共涉31名党员干部。
1、东营区胜利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崔华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或结伙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东营区纪委给予崔华伟开除党籍处分;东营区胜利街道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2、河口区新户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职员王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村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河口区六合街道范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希武侵占村集体资金。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东营区胜利街道孙家村党支部原委员兼村报账员王福明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套取国家良种补贴,并收受好处费。东营区胜利街道党工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东营区龙居镇小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长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坐收坐支并侵占村土地承包费;未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通讯费。东营区龙居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河口区义和镇油坊村村委会主任韩秀臻占用村集体资产进行营利活动。河口区义和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广饶县稻庄镇胜利村党支部委员刘振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占地补偿款。广饶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垦利县黄河口镇丰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徐海军贪污救济资金物资、占有村干部报酬,垦利县黄河口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利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利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利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李先锋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利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张洪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利津县教育局给予其工作人员纪如宝行政记过处分;利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其工作人员张爱荣行政警告处分。
10、东营区龙居镇盐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曲志永坐收坐支集体资金。东营区龙居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东营区胜园街道北高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瑞庆长期拖欠应付给村集体的购房款、未收回村征地款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给村集体造成损失。东营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河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股负责人付建国在审核某公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材料时,未发现该公司伪造申报材料问题,致使该公司骗取市级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河口区河口街道东五村记账员张承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报销本村水费,并占为己有;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打印、复印费用。河口区河口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垦利县垦利街道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佃选多次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变通记账。垦利县垦利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垦利县永安镇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安贵污染环境、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垦利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垦利县永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玉华侵占村粮囤押金。垦利县永安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河口区河口街道长青村党支部委员杨洪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领他人赔偿款,并占为己有。河口区河口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8、利津县汀罗镇卜庙村党支部书记王希忠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收取的村民户口迁出费和土地承包费。利津县汀罗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9、河口区新户镇西鲍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鲁宝东坐收坐支村土地承包费。河口区新户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河口区六合街道新胜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旺、村委会原主任刘维忠未认真履行棉花良种补贴申报工作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河口区六合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陈国旺、刘维忠党内警告处分。
21、河口区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张俊义违规兼职取酬。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垦利县郝家镇黄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俊忠违反财务有关管理规定,坐收坐支村里卖废铁款和土地承包费。垦利县郝家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3、利津县盐窝镇新合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观胜在换届选举现场,伙同他人打伤参加选举的村民,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利津县盐窝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4、河口区六合街道胡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孙玉亮未正确履行职责,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河口区六合街道党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5、利津县明集乡中望参村党支部书记赵景俊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坐收坐支村内的电改工程款。利津县明集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6、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科员李炜在某公司申报“富民工程”专项资金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河口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7、利津县汀罗镇副镇长宋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处理管区有关费用为由向所管辖的行政村索要现金。利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