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天悦华府小区的尚先生出售刚入住3年的房子,办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子是限价房、交房5年内不准过户。如果继续完成交易,买家将因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而背负着高息贷款;如果退房,卖家也因无法再次贷款而不能偿还买家支付的费用。对此,卖家质疑开发商在当初售楼时未提前告知。
卖房才知是限价房 尚先生介绍,2012年,他在平度市烟台路天悦华府小区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近期因生意急需资金,8月上旬,他通过中介与一名购房者签订了合同,购房者为尚先生还清了20多万的购房贷款,又另付数万元现金。
买卖双方完成多种交易手续后,9月2日下午,尚先生和买家一起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工作人员告知,尚先生的房子属于限价房,交付5年内不能交易过户,而目前只过了3年。
“限价房?我合同上、房产证上都写着是商品房,怎么变成了限价房?”尚先生非常意外,工作人员查询档案资料后确认,尚先生的房子确实属于限价房,目前不能交易过户。
买卖双方陷入两难 房子无法过户让买方“很受伤”。原来,买家在确认尚先生的房子在合同、产权等方面都没问题后,认为可以很快办理过户,就办理了高息贷款用来购房。该买家打算房子过户之后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然后把前期办理的高息贷款还上。现状是如果继续完成交易,虽然可以使用房子,但要等2年才能过户,这期间的高息贷款就无力承担。
交易无法完成,可卖家尚先生却也无路可退。要退房,尚先生要退还买家支付给他本人的现金以及替他偿还的银行贷款。然而,尚先生手里并没有这么多钱,而且由于征信等问题,尚先生也无法再次从银行贷款。
“我真是中了‘头奖’了,所有问题都赶到一起了,进也不行退也不行!”尚先生说,买家对此很生气,已经明确告诉他,将向法院起诉他欺诈。
“仍不承认是限价房” 尚先生说,他要面临如此窘境,主要责任都在小区开发商方面。他说,在购房时从未被告知房子是限价房,而且相关资料上也没有任何体现。尚先生说,更让他气愤的是,事后他去找开发商,对方居然仍不承认自己的房子是限价房。
6日下午,记者致电小区售楼处询问小区房屋是不是限价房,工作人员表示房子是商品房,可办理房产证,也可以正常交易。记者再次追问现在是否可以办理过户,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建议两年后再过户,理由是新房过5年后交易的税费会大幅降低。
随后记者向平度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求证此事,交易科工作人员表示,尚先生所购天悦华府小区的房子确实为限价房,5年内不得交易过户。不过该工作人员也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就小区土地性质调整问题进行研究,房屋的限价房性质今后可能会有所变动。
记者再次联系天悦华府售楼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最终承认尚先生所在的小区1期房子确实是限价房,但其他几期的房屋性质并不知情。对于尚先生提出的开发商未提前告知房屋性质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杨先生表示星期日领导没上班,他不知道领导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答复。杨先生最后表示,尚先生可以在周一到售楼处找领导处理此事,相信会有个解决办法。
■律师说法若购房时未被告知可向开发商追偿损失
就尚先生的遭遇,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据谷元山介绍,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基于此,限价房的再交易就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自由,而是要满5年后才能进行交易过户。
对于尚先生遭遇的卖房困境,谷律师表示,尚先生面临两个合同关系问题。首先是其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问题,既然双方无法完成交易,尚先生理应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款项。另外是尚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开发商在售楼时有告知购房者房屋性质的义务,如消费者知情权被剥夺,进而造成相应的损失,开发商应予以承担。尚先生可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向开发商追偿。(半岛都市报 记者 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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